招商政策
對代理商的要求:
一、有相應法人資格和固定的經營場所,食品類流通許可證。且從事酒類(保健酒優先)經營經歷3年以上。 二、有一定資金實力,能與公司密切合作,共謀發展的個人和企業。 三、擁有較成熟的經營管理體制和有-一定終端銷售網絡,穩定的銷售隊伍及儲備、配貨能力。 四、有良好商業信譽,人品好、有全局觀念、開發管理市場的能力。 五、認同本公司操作市場的營銷理念和營銷模式。 六、有品牌意識及認同感和忠誠度。有遠見,愿為社會出份力量和愛心有識之士。
可提供支持:
一、2012年8月份前簽訂廣東省各地區總代理不需要任何加盟費、市場保證金、貨款押金和品牌使用費等。 二、2012年6月份加入天陛王養生事業的任何個人和單位不限制進貨量。不設計門檻攜手共同創造養生財富。 三、代理商(省、市、縣區三級代理)各級代理商可以在該代理區域內選擇分銷商和經銷商及特約經銷商 四、經銷商:在沒有代理商的區域可申請成為經銷商及特約經銷商,累積進貨額達到代理商要求時可申請成為代理商。 五、根據代理商首批提貨數量金額,支持3%-10%的不等的廣告費用(貨抵) 六、公司負責發貨到代理商當地車站或者物流【市場,運費及損耗有公司負責。 七、代理商全面落實并執行約定的條款,且銷售較好,協議期滿公司另給予貨物獎勵。 八、各級代理、經銷商都同等享受公司網絡推廣的支持,除了空白市場外,客戶需要產品都由各級代理商提供。 九、世界品牌或者全國連鎖品牌商超、藥店、渠道公司負責分配區域代理經銷商執行業務 十、代理權限為每期一年。